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172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极为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放管服”改革见到实效,一系列关键推进与监督机制覆盖全面、产生协力,法治政府的“四梁八柱”已巍然成形。

要想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在改革深水区中行稳致远,我们需要进一步把握的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全面”,牵动哪些新征程的工作要务?

首先,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这其中,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无疑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一条具有引领意义的轴线。

其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重要支撑。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必须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再次,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相辅相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使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各项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不仅有助于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还有助于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才能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意味着建立高水平、制度化的治理体系,最大程度优化政府治理逻辑,提升公权力治理效能,将法治化思维贯穿于行政治理的各个具体方面,举其大者,以下几方面是当务之急。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一方面,要在前期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同时,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另一方面,也要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同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和政策执行,全面提升行政效率。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持续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巩固深化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在组织结构、用人制度、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拿出更多有效举措,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着力让依法行政成为每名行政人员的行为自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分解落实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和责任,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严查严处执法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严肃问责,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办。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既要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也要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当前,我国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法治为准绳,完善治理现代化的全局性制度建设,正当其时;以法治为动力,探索新时代治理体系优化创新的可持续之路,正当其时。当行动力与创造力融贯,科学性与务实性并举,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必将行成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