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宝典资料大全保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05 浏览次数:379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市保密工作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保密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对公司秘密的知晓范围实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公司秘密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公司资金运营、土地运作、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审价审计、工程投资所涉决策、价格相关信息等;

(三)公司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记录;

(四)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公司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付诸实施的公司经营战略、经营发展、经营项目中的秘密事项;

(二)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考核材料等;

(三)公司各类财务信息;财务专用印鉴、账号,保险柜密码、计算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公司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办公室、财务融资部、公司纪检组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情况和载体;

(三)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四)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三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九条  绝密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绝密事项。

第十条  机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机密事项。

第十一条  秘密级: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各部门认真排查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秘密事项和保密风险点,责任明确到人,汇总交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保密细则,指定专人做好密级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使用记录、定期归档工作,不得遗失;密级文件、资料对外交流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走要上锁,并严加保管钥匙,禁止明放密级文件和资料等。

第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分解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签订保密责任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四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严禁在未经加密处理的传真机和电脑中传递和储存涉密信息。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即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密级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等)的登记和保密制度。密级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密级文件必须设置口令。不准携带密级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开发布的信息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密级文件内容。

第十九条  密级文件限定流转人员范围,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传递。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密级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保管,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密级文件复印件按照原件管理,限期予以收回。密级文件、公司党组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原则上不予借阅,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制发密级文件由各部门确定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密级文件编号、登记、打印工作(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密级文件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计算机存盘视情况应删除或加密保存。发文部门下发密级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登记,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外出携带应指定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转正员工不得发送密级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档案室为资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内。密级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过期档案销毁应由两人以上参加,由公司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涉密计算机应指定专人使用和负责,实行物理隔离,不得接入互联网。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涉密信息的安全。如需外送维修,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经计算机加工的涉密信息要存入专门的存储设备(包括硬盘、光盘、移动硬盘及U盘),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标明密级;涉密存储设备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要使涉密存储设备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外借使用。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设备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档案室存档或销毁。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设备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的存储设备要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开放的计算机不准传输、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上网公开信息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不准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公司对外网上工作信息交流均须使用办公室统一提供的政府电子邮箱。

第二十五条  不得浏览来历不明的网站,禁止打开或运行来历不明的文件、程序、邮件等。使用外来的光盘、移动硬盘、U 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前,应先用杀毒软件对其扫描,确定无毒后方可使用。计算机杀毒软件要定期升级和扫描系统、杀毒。

第二十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借。

(一)所有重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场保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三)会议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会议录音、摄影、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四)重要会议的纪要由记录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密级文件以及相关物品,交至部门负责人,不得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